秦楚网讯 (十堰日报) 通讯员 向继华 报道:1月25日,笔者从竹山县环保局获悉,竹山县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标志着该县成功实现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目标。
据省、市环保部门公示,2018年1月至12月,竹山县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2.8%,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为5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3个百分点。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值为3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6.3个百分点。境内Ⅰ至Ⅲ类水体达标率为100%,堵河干流地表水始终保持Ⅱ类以上,其中潘口水电站坝上断面考核为Ⅰ类,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基本实现“山在城中,城在绿中,人在景中”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