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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时间:2019-01-22 11:19    来源: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通讯员 欧阳辉 报道:春节将近,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 “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广大消费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尽量在大中型超市和规范的农贸市场等食品销售点选购,不在无证照食品摊点或流动摊贩处选购食品。选购时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装有无破损、是否整洁、是否变质、是否在保质期限内等,购买后要按照说明书标示的方法食用和贮存。

外出就餐时,要选择有资质、环境整洁卫生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优先选择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为“A”或“B”、有“笑脸”标识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避免在露天无证摊点就餐。就餐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家庭用餐时,不购买或食用腐败变质及过期食品,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不认识或来历不明的野生菌类和有毒动植物,畜禽、蛋、水产品要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食用凉拌菜、各种卤肉、水产品时要注意新鲜,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浸泡、洗净,以去除农药残留;四季豆做到烧熟煮透;尽量不食用隔夜饭,如不能当餐用完的,第二次食用前必须加热彻底,烧熟煮透。

承办宴席时,应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尽量不要加工豆角类(四季豆、刀豆、芸豆、荷兰豆)、凉拌菜等高风险食品;餐具和接触熟食品的用具、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承办宴席的厨师要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在接触熟食品前双手要严格清洗;加工、贮存食物时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切勿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

消费维权时,在购买食品和餐饮消费过程要有收集保存购物、消费发票、问题照片、现场视频等证据的意识,若发现问题食品,请保存证据并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一旦食用后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 责任编辑:祝梦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