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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男子两次醉驾一次无证驾驶后仍不思悔改 这次又被查

时间:2019-01-10 11:43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男子两次醉驾一次无证驾驶后仍不思悔改,再次无证驾驶上路。

秦楚网讯 文、图 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陈敬明 通讯员 乔会 报道:男子两次醉酒驾驶被处理,事后,为了方便开车,将涉事车辆过户他人名下,先后又因无证驾驶被查处,尽管如此,男子仍没有悔改的意思,仍然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1月8日,在黄龙派出所和交管局四大队的联手下,通过精准布控,5小时后,将这名“失驾”违法人抓获,并与当晚将该男子送往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1月8日,张湾区公安分局黄龙派出所接群众举报,辖区一名村民长期无证驾驶汽车。民警经过了解发现辖区某村村民夏某某因为酒驾驾驶证被吊销,仍然驾驶自己一辆鄂CHT1XX小汽车经常在316国道行驶。

接到举报后,1月8日中午,黄龙派出所将情况通报给辖区交管局四大队,四大队立即安排黄龙检查站民警与派出所民警联手进行查扣,联合执法专班民警从8日中午开始连续蹲守5个小时,17时许,民警果然在316国道黄龙镇某酒店门口路段发现了举报的车辆,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证,50岁的黄龙镇人夏某某于2015年6月3日在城区湖南路醉酒后驾驶号牌为鄂CP63XX小汽车被交警三大队查获,后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期执行3个月、并处2000元罚金处罚,并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6年1月15日,夏某某在驾照已被吊销的情况下醉酒驾驶小汽车在316国道黄龙滩治安检查站附近与人发生纠纷,黄龙派出所接警查处,发现夏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将情况通报辖区四大队,四大队很快查明夏某某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并且以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走出监狱不久的2017年2月20日,夏某某刚刚驾驶小汽车上路不足500米,在316国道黄龙大坝附近鲍湾村路段因驾驶证吊销仍驾驶机动车被四大队查获予以罚款处罚。

在黄龙派出所和交管局四大队的联手下,将该男子送往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事后,警方还查明,因为醉驾被查获驾驶证被吊销后,害怕他人举报自己无证驾驶和逃避交警缉查布控系统,夏某某于2016年6月将车过户到其女婿名下,车牌变更为鄂CU61XX。第二次醉驾被查获,在司法机关即将对他审判时,他又于2017年6月将该车过户到他表弟黄某名下,车牌又变更为鄂CHT1XX。

夏某抓获后,四大队民警立即连夜对其进行审讯,并得到市公安交管局领导支持,交管局法制大队民警连夜审核案件,根据夏某某多次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的恶劣情节,决定加重处罚,随决定批准给予夏某某行政拘留13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当晚10时40分,四大队民警连夜将夏某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

(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