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一号)
2018年12月20日,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李燕艳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汪洋、柯拥军同志为竹山县监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免去:
刘先忠、邵俊同志的竹山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竹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二号)
2018年12月20日,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索明全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方治平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官渡人民法庭庭长;
熊彩平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
余明平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余明平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官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竹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三号)
2018年12月20日,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朝晖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免去:
张天鹏、柯拥军、丁百顺、徐茂中、雷响、田民志、朱清华、田平、陈龙林、夏海瑛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竹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四号)
2018年12月20日,根据本人申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接受:
周汉卿、方佼、胡军、谢世玉辞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申请。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竹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五号)
2018年12月20日,根据夏宏权同志本人申请,结合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接受:
夏宏权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申请。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