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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50万珠宝窃案破案细节披露:大盗被当成流浪汉送返原籍

时间:2018-12-12 10:03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涉案赃物。(资料图片)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冰客 通讯员 王家齐 尹振宇 报道:河北籍男子耿某流窜十堰以盗窃为生,屡屡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仍不思悔改,出狱不久,又于5日凌晨再次盗窃十堰一珠宝店,盗得价值50余万元的珠宝玉器。没想到赃物还没捂热,就在出逃的火车上被民警抓获。6日,张湾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负责人向媒体公布了此案的破案细节。

珠宝店凌晨被盗

市民裴先生在公园路经营一家珠宝店。5日早上,他像往常一样来开店门。刚走到店铺门前就发觉情况不对,门店的玻璃门虚掩着,门把手被破坏,旁边的地上有一块砖头。裴先生心里一紧,他快步上前,推开虚掩的玻璃门,发现店内一片凌乱。

意识到店铺被盗,裴先生立即向张湾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警。经他清点,数十件翡翠手镯、玉吊坠被盗,估算价值超过50万元。

张湾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立即派出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勘察。由于案情重大,警方成立了专案组。民警在现场勘察的同时,对周围路面进行走访调查,并调取各方面监控录像。一张侦查破案大网迅速铺开。

监控锁定跛腿男子

警方调取了珠宝店店内监控录像,显示5日凌晨2时59分,一名30岁左右、身高在1.6米左右,身形较瘦的男子,持砖头砸坏珠宝店玻璃门门把手后,窜入店内实施盗窃,四五分钟后,男子携带赃物逃离现场。警方确定该案是单人作案,在仔细辨认过程中发现,嫌疑人有一明显体貌特征就是双腿都有些跛,下蹲时受限。警方遂串并盗窃案件,摸排具有这一体貌特征且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嫌疑人。

与此同时,另一组民警在调取路面监控录像时发现,该嫌疑人于5日凌晨从六堰窜至公园路该门店实施的盗窃,得手后携带赃物前往十堰方向,最终消失在燕林小区旁边的河道附近。

经过串并和现场痕迹鉴定,张湾警方锁定嫌疑人为河北籍男子耿某。专案组迅速展开抓捕行动。

民警驾车追火车千里擒贼

6日下午,在明确嫌疑人身份的同时,民警发现嫌疑人购买了当天中午十堰至石家庄(K280次)的火车票。此时,载着嫌疑人的列车已经发车几个小时。警方查阅列车沿途停靠站点发现,如果从十堰驱车追赶,走4个多小时的高速公路,最快能在距离十堰500余公里的漯河站追上火车。

事不宜迟!专案组民警驱车取道高速,追赶这趟列车。19时许,民警率先抵达了漯河火车站,经与铁路警方联系,待列车在该站停靠时上车实施抓捕行动。

20:05,K280次列车正点到达漯河站,警方在该站铁路警方的配合下迅速登车,在已查明的车厢座位上将嫌疑人耿某抓获。

审讯中,耿某对盗窃珠宝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狡猾的嫌疑人随身并未携带赃物。

“不可能这么快就销赃了!”警方分析。经过审讯,耿某供述了藏匿赃物的地点,就在燕林小区河道边上一间屋内。随后,张湾警方迅速赶往指定地点起获赃物。耿某则被抓捕民警连夜押回十堰。

曾因盗窃多次被打击处理

警方查明,耿某是一名盗窃惯犯,曾因盗窃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并被判刑,这次作案前,耿某刚刚刑满释放。

耿某于1989年9月生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2006年因故意杀人(未遂)被赵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4年至2018年,耿某在河北邢台、湖北十堰先后5次因盗窃罪被判入狱,每次服刑6个月至8个月不等。其中,今年4月,他窜至茅箭区一旅社内,以应聘工作为由,盗走他人财物;窜至市内某医院学术教室,翻窗入室盗走12台电脑显示器;窜至一便利店,盗走店内现金800元。后被茅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上月刚刚刑满释放。

据耿某供述,他因与家人发生矛盾,17岁时被逐出家门,从此流浪以盗窃为生。有一年冬天夜晚烤火,他不慎将腿烧伤,未及时医治而留下了不能下蹲的残疾。这些年,他虽经公安部门多次打击处理仍不思悔改。

11月初,刑释后的耿某游荡至燕林小区附近河道,找到一间废弃的房屋,翻窗入室,发现屋内有床有被子,他便在这里住了下来,准备再次伺机作案。12月5日凌晨2时许,他沿街游荡,寻找作案目标。当行至公园路时,看见一家珠宝店的店门是玻璃门,便找来一块砖头将玻璃门门把手砸坏,进入店内盗窃。盗窃得手后,耿某携带赃物回到河道边的废弃房屋里,将赃物藏了起来。不料,该房屋的主人这几日正准备翻修房屋,房主回来撞见屋里躺着个流浪汉,便报了警。警方将他送到了救助站,救助站又为他购买了回原籍石家庄的火车票,将他送上了火车。

目前,耿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被盗物品已全部追回,经警方清点,共追回翡翠玉镯42个、玉吊坠32个,被盗物品具体价值正在鉴定中,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 责任编辑:沈进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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