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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机构改革严明纪律 确保国有资产不“跑冒滴漏”

时间:2018-12-07 09:10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 杨文学 党升平 报道:机构改革过程中,既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机构改革平稳推进,还要保证国有资产安全过渡、有序交接、防止流失。近日,市县机构改革马上进入实质性阶段,各级要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准绳,充分运用 《监察法》,严明纪律,加强监管,确保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不流失、不丢失。

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切实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级始终要把纪律意识挺在前面,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守纪律促改革,严格按程序、按规定管理好本部门的国有资产。一是冻结国有资产。所有党政机关,除已纳入部门预算须支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外,其余资金和相关资产一律冻结。二是严格划转程序。涉及到撤降并改的机构,要严格按照纪律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交接和划转,坚决防止出现 “小山头主义”,霸占国有资产不划转。三是重点加强对易流失、易丢失的国有资产管理。坚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本位主义和利己思想,趁机构改革期间,浑水摸鱼,私分、转让、转借、调换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丢失。

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全面筑牢国有资产防护网。国有资产是公共资源,来之不易,要全方位筑牢“安全防护网”。一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一把手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作为,无论改革后身处哪个岗位,在没有交接前,始终要对原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全部责任。二是建立清单化管理。各单位在机构改革前,要对所管辖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逐项登记造册,形成清单化管理,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和纪检部门备案。三是严格执行交接制度。涉改单位国有资产交接时,要坚持“物随事转”和“物随人转”。办公设备、软件等可方便移动的资产原则上“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接收资产要确保不超编、不超标。

严格落实督查问责,始终保证国有资产处于监管中。一是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主体监督作用。各级国有资产监督委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各单位改革前后国有资产的底数、动态调整及转隶的数质量,始终做到心中有数,实行清单化管理。二是建立高效顺畅的外部监督体制。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积极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审计工作。三是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中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真正让国有资产管理晒在阳光下、规范在监督里。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出现问题要倒查。对于不守纪律、不按规定、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要倒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相关条例和法规进行处理,铁面问责,绝不能放任纵容,以免发生“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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