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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一老板欠薪64万元跑路 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2年

时间:2018-12-01 09:59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报道: 面对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的亏损,老板不是想办法挽回,而是拖欠43名工人63万元工资不给,还远遁他乡。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欠薪老板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其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一审判决。

今年45岁的市民侯某,此前是张湾区两家工贸公司的法人。2014年2月至2016年1月期间,侯某的这两家公司均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亏损,不仅如此,侯某拖欠手下43名工人63万余元工资。工人们多次催要无果,陆续向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先后三次短信和电话通知侯某到劳动部门解决欠薪事宜,侯某均未出面配合解决问题。

2016年1月26日,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侯某的两家公司分别张贴限期改正指令通告,责令侯某于2016年1月29日前支付员工工资并说明情况,侯某仍未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工人工资,并逃匿至外地。后侯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并于今年2月10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被警方抓获归案。

今年10月,张湾区法院审理侯某拖欠工人工资一案,责令侯某支付43名工人被拖欠的63万余元工资,并以侯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处罚金3万元。然而一审判决后,侯某不服判决,以自己没有非法占有劳动者报酬的意图,只是由于工厂经营出现困难,客观上无法支付工人工资,主观上不具备恶意欠薪,且没有转移资产或者以逃逸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上诉。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次审理。法院驳回了侯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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