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灵同志发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卡
原标题:十堰发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卡管好“自己人”
“不准妄议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或发表、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文章;不准在同事或上下级之间搞请客送礼、拉帮结派等“小圈子”和庸俗关系……”11月22日,十堰市纪委监委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干部认真传达学习《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相关精神。
“打铁必须自身硬,律人当先严律己。”在第三党支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东灵将监督卡一 一递到到支部成员手中,要求每位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坚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对纪检监察干部中有违反‘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均要认真核查,一经查实,按照处置办法从严处理,坚决防止“灯下黑”,清除“害群之马”,维护和树立纪检监察队伍良好形象。(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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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山向湖北近2万纪检监察干部提三点要求
23日下午,湖北省纪委监委机关“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集中发放仪式在武汉举行。
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同志为省纪委监委领导和省委巡视办、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负责人发放“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
现场,宣读了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
“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的正反两面印有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印发的《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已陆续发放给全省近2万名纪检监察干部,做到“一人一卡”,随身携带。
王立山强调,“十五不准”行为规范是湖北省纪委监委根据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并结合湖北实际作出的具体规定。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模范遵守。
王立山提出三点要求与大家共勉:
一要坚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二要坚持一岗双责,带好队伍;
三要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