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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恶必除之!十堰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时间:2018-10-31 09:28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座谈会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王雁博 特约记者高先虎 通讯员余国金 报道:今年3月4日,竹山县竹坪乡发生一起持械斗殴案,一名男子被砍致死,一名男子被砍致轻伤,从而牵出一个以陈某刚为首的涉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9月10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个罪名,对陈某刚、陈某、周某、周某桥等31人提起公诉。

9月12日,由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某等6人涉嫌赌博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竹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首例公开宣判的涉恶案件,打响了全市涉黑涉恶案件宣判 “第一枪”。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自党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科学部署,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行扫黑除恶法律监督职能,毫不动摇地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形成了 “黑恶必扫,除恶务尽”的态势,确保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

>>>提高政治站位 高位推进 高效开展

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工作人员正在认真办公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毫不动摇地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学武说。

扫黑除恶,正义之战。我市检察机关高位推进,专班指挥,协同作战,全面发力——

2月28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吹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角——“凝心聚力,坚决以实际行动打赢这场硬仗”。

9月7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专题座谈会,对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督导意见、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首要工作进行科学部署,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李学武任组长、8名院领导和2名专委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了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均成立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检察长为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实现了 “人员全部到位、机制全面运转”的目标。

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三年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和要求。该院党组先后召开七次党组会议,研究专项斗争工作,听取开展专项斗争情况,派出督导组深入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围绕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深挖 “保护伞”、提高办案质量等工作,对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实行全覆盖督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今年8月,针对在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适用分歧及证据审查难点,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编写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资料汇编》,为广大干警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办案指导,提升了办案水平。

>>>建立有效机制 抓铁有痕 踏石留印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研讨案情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必须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犯罪势力,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余书金说,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 “五个一”工作标准,提出 “六个到位”工作要求,为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标准、明确思路、统一思路。 “五个一”工作标准,即一套完整的审查起诉工作方案、一个完整的工作专班、一套证据展示PPT、一份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一次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 “六个到位”,即主体责任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沟通协调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深挖细查到位、基础工作到位。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一方面打破常规,建立快捕快诉机制,另一方面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线,坚守案件质量 “生命线”,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3月4日,陈某刚黑社会性质团伙在竹山县竹坪乡持械斗殴,光天化日下砍死一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涉案人员多、涉及罪名广、案卷数量多、犯罪事实复杂,公安机关将该团伙一网打尽后,市人民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提前介入,提出了扩大证据收集范围、及时固定证据等指导意见。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专班通宵达旦,认真审阅30余册案卷材料,依法从严从快审查案件,完成了近900页共计42万字的案件审查报告,为将该案办成 “铁案”打下坚实基础。

在房县汪某珊等6人 “恶势力”团伙案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采取 “白+黑”“5+2”的方法,加班加点工作,制订了一套科学完善的审查起诉工作方案,阅卷笔录达17000余字,修改质证提纲、公诉词、答辩提纲10余次,先后13次修订起诉书,保证了案件在检察环节实现快捕快诉、快审快结。该案在批捕阶段仅用时5天,在起诉阶段仅用时23天。

“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的,一个也不凑数。”余书金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法治原则,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以及 “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 “拔高” “降格”两种倾向。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路某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案时,发现该案符合涉恶犯罪案件特征,遂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完善相关证据,深挖漏罪漏犯。

丹江口等地人民检察院还通过重新筛查以往卷宗追捕漏犯漏罪,真正做到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面打击;房县人民检察院对包庇涉黑恶犯罪后脱管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建议收监;全市各检察院内部整合资源,通过部门联动提高办案效率;各检察院案管部门对涉黑涉恶案件全程动态实时监督;举全市检察系统之力,将每一个案件办成 “铁案”。

>>>确保办案质量 证据把关 指控有力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开辟涉黑涉恶案件受理“绿色通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结合 ‘智慧检务’建设,以庭审为中心,通过多媒体示证,以图片、视频、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展示证据,确保案情全面、客观、真实展示,强化指控犯罪效果。”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负责人、扫黑办主任吴弘杰介绍。

竹溪县蔡某等6人涉嫌赌博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采取贴身跟随、蹲点守候、辱骂、围殴、强行扣押财产、强行带离被害人等软暴力、暴力的方式非法拘禁他人,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果单纯以书面文字展示证据,指控力度不够,法律效果也不明显。我们采取多媒体手段展示罪证,通过视频、图片结合文字的形式全面而直观地展示犯罪事实和造成的严重危害,极具冲击力,犯罪分子面对铁证当庭认罪伏法,现场观摩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旁听的其他人员也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竹溪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25天,是陈某刚等人涉黑案从检察机关受案到起诉到法院的时间。客观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才能保证案件质量。为此,专案组分成三组开展讯问工作,就证据的补充和完善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把发现的证据方面的问题列成提纲,建议公安机关及时补充完善,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此外,还依法在该案侦查终结前对所有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合法性审查,严防案件 “带病”进入审判程序。

在房县汪某珊等6人 “恶势力”团伙案办理过程中,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柯昌宏列席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参与讨论该案,并代表检察机关发表意见。这是我市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地位和职责。

>>>积极扩大战果 铲除土壤 守护晴空

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恶势力”团伙案开庭

“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推进,检察机关只有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发展土壤,才能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在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的同时,检察机关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通过宣传发动、深挖细查等举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李学武说。

“拓宽打击维度,还要广辟线索来源。”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布了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检察官深入农村、社区等地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深入监管场所、社区矫正人员中间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发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其背后的 “保护伞”。

为推动扫黑除恶工作步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全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建立公检双方涉黑涉恶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对案件快速移送办理。批捕、公诉等部门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捕诉协作机制,对于重大、复杂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及时派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共同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固定等问题,确保打击效果。

为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我市检察机关注重结合办案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 “保护伞”,对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围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我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类案研判,加强对黑恶势力高发易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节点的调研,发现管理漏洞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加强监督,帮助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

房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从信访矛盾化解、非法上访事件处置、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加强群众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向化龙堰镇党委政府发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并联合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公安局深入该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治理良策。该镇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先后制定了4份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文件并及时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当地社会风气有了明显好转。

组织领导再强化、工作责任再压实、工作机制再创新。全市检察机关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坚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十堰本无恶,有恶必除之!”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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