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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建设成为政府的闪亮名片

时间:2018-10-30 09:33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核心提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早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确立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建设总蓝图,一场规模宏大的 “法治考试”全面铺开。当前,实现全面小康和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愈加迫切,更需要各级政府认真 “备考”、积极 “赶考”,紧扣法治建设满意率这一核心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重抓,将法治打造成为政府的一张闪亮名片,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建设法治政府,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干部是 “关键少数”,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中加入述法内容,并纳入履职尽责重要考核,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追责问责。同时,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结果作为衡量德才的重要标准。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各级政府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决策制度,使决策于法有据。加快推进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全覆盖,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责清单是一把 “戒尺”,各级政府要通过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厘清权力边界,亮出权力家底,确保在履行职责的时候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建设法治政府,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纵向上,建议减少执法层级,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横向上,整合执法主体,精简执法机构,深入推进综合执法。要强化执法行为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持执法过程全程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坚决遏制暴力执法、野蛮执法和不作为执法。政府要加强执法监督和问责,依法严惩各类执法腐败行为。要落实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以清单形式明确各部门的普法责任,保证每个部门皆有 “责任田”。同时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力度,增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法治宣传实效。要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以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将涉法涉诉案件纳入援助范围,全力营造依法信访理性维权的法治环境。

建设法治政府,要坚持为民惠民,大力释放法治红利。要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加快推进“一次办好”落到实处。加快“放管服”改革,“放”要全面彻底,“管”要及时有效,“服”要积极到位,促进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要加强行政应诉,建设信用型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既让群众看到行政机关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决心,也使行政机关负责人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方式,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改进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实现法治政府共建共享。建立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坐班长效机制;强化诉前调解、人民调解等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健全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探索建立“互联网+法律服务”新渠道,加快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由集中向全面覆盖转变,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作者 杨丹华 单位:张湾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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