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张勋 报道:近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涉案人郭某因房屋拆迁获赔140余万元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24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判决郭某及其名下的公司共同返还黄某购房款20万元及利息。2012年12月12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向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黄某履行退还房款义务,郭某一直未予执行。茅箭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8日对郭某位于五堰街办和昌巷5号一处房屋进行查封。2014年9月,该房屋被茅箭区政府征收,后郭某将该房屋补偿款140余万元中的59万元用于归还债务,余款则转至其前妻名下。
张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获赔140余万元后,仍不履行生效法院判决确定的尚欠黄某20余万元的法定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郭某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已向黄某退还购房款20万元,并就剩余5.6万元达成和解,取得黄某谅解,遂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