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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交通巡回法庭首次开庭 9名醉驾司机当庭听判

时间:2018-09-14 08:15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昨日上午,8名被告人在交通巡回法庭接受审判。(另一人单独审判)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见习记者 徐国文 图/记者 张建波 特约记者 熊 伟 通讯员 陈霞

昨日上午9时,茅箭区人民法院在位于市公安交管局事故处理大队的的交通巡回法庭集中公开宣判了一批危险驾驶罪案件,这也是十堰交通巡回法庭首次公开审理、宣判交通类刑事案件。法庭在经过调查后,依法对9名被告人进行宣判,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分别对9人处拘役、拘役缓期执行并处罚金等处罚。

9名醉驾司机被当庭宣判

昨日上午8时40分,记者来到交通巡回法庭时,外面已站了不少人。据了解,此次公开宣判除有法官、法警和检察官等工作人员在现场外,还邀请了媒体记者以及公安交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少数当事人亲属也来到了现场。

上午9时,9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入席,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审判员逐一验明了被告人身份,公诉机关当庭宣读起诉书。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孙某、杨某、胡某等9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交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经血液检查,9名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公诉人提交了相关证据。

庭审过程中,9名犯罪嫌疑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认罪,并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表示后悔。法庭在经过调查后,依法对9名被告人进行宣判,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分别对9人处拘役、拘役缓期执行并处罚金等处罚。

年龄最小的仅24岁

记者了解到,本次庭审宣判的9名被告人均为男性,其中年纪最大的为52岁,最小的仅24岁。

本案中,年纪最小的曹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今年6月5日被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取保候审。去年10月17日21时21分,曹某饮酒后驾驶鄂CM27XX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火车站隧道口路段时,被市公安交管局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曹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通巡回法庭宣判,曹某被处以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处罚。

随着宣判的落下,曹某后悔万分,他表示,这次的醉酒驾驶经历给了他一个深刻的教训,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负面影响。今后,他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记者了解到,在这9名醉驾司机中,有5人是60后。

今后将有更多交通刑事案件在此审理

俗话说,好酒三杯不怕多,开车滴酒也酿祸,这句话足以说明酒后驾驶的严重性。42岁的胡某被交警查获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4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于今年7月11日被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刑事拘留,7月13日被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取保候审。

据了解,去年11月20日21时17分,胡某饮酒后驾驶鄂CCK5XX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茅箭区武当路与安徽路交叉口路段时,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胡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24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通巡回法庭宣判,胡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醉酒驾驶标准的3倍以上,依法从重处罚,被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案审判员陈亚明告诉记者,他在案件宣判过程中发现,醉酒驾驶人员几乎都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喝一点没关系,最终酿成大错。他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

据介绍,此次公开宣判对心存侥幸酒后驾驶人员形成了有力震慑,有力推动了十堰公安“放管服”工作。

记者从市公安交管局事故处理大队了解到,交通巡回法庭主要承担着交通事故调解、交通类刑事案件审理等一系列任务,交通巡回法庭的建立实现了公检法办公一体化,有效解决了交警部门处理伤员救助难、调解协议执行难、审判力量不集中的问题,达到了快侦、快审、快办、快结的目的。届时,将有更多的交通刑事案件在交通巡回法庭审理。

( 责任编辑:张黎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