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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十堰公积金可自动“冲还贷” 让居民“免跑路”

协议签订后,本市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可冲还本市公积金贷款

时间:2018-08-31 10:02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罗伟 特约记者 冯亮 报道:记者从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9月1日起,该中心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协议签订后,本市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将自动冲还本市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建部“双贯标”的要求,十堰住房公积金新业务系统已上线试运行。目前交通银行、十堰农商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已切换到公积金业务系统中,在交通银行、十堰农商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持本人和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办理(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机构)签订“冲还贷”协议。协议签订后,即可自动冲还贷款,免去每月跑去银行还贷款的麻烦。据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的公积金贷款数据正在切换中,切换成功后,即可办理“冲还贷”业务。

据介绍,公积金“冲还贷”指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成立以后,借款人用本市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冲还本市公积金贷款的一种业务行为。公积金“冲还贷”有两种方式:年冲和月冲。其中,年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法;月冲:每月直接从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

( 责任编辑:沈进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