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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时间:2018-08-27 08:30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要求,依据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十堰市国土资源局自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启动城区不动产登记转型升级服务3.0版,并面对广大不动产权利人作出十项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一、限时受理

1、所有涉税类不动产交易业务(法院判决过户、单位不动产转让除外),实行“一窗受理”,申请只取一个号、排一次队、交一套资料,同步完成交易网签、缴税和登记受理,受理时间最长不超过半个小时。

2、平行窗口受理业务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半个小时。

3、特殊疑难业务除外。

二、精简资料

1、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业务时应提交的查档证明全部取消,改为内部工作人员查询。

2、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业务时无须提交身份证明等证件复印件,只需递交原件核对,拍照后当即退还,不动产证书收回存档(抵押登记除外)。

3、绝不收取任何没有法规依据的资料。

三、压缩时限

在全省率先推出10项业务“即办”,5项业务“1日办”,16项业务“5日办”、10项业务“10日办”模式(业务类型详见附件1)。(备注:具体情况详见《不动产登记业务分类表》)

四、全城通办

在张湾、茅箭、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不动产登记窗口,除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不动产赠与、不动产继承和查封业务外,其他业务均可就近选择办理地点申请办理。

五、免费邮寄

除银行和开发企业外,向不动产权利人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免费邮寄方式送达结果,同步向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发送提醒短信,由十堰市邮政快递公司通过EMS 24小时内送达市城区指定位置并签收。

六、一次不来

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通过互联网、移动客户端试推行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申请提交、查验、书面查询结果邮寄送达的查询服务以及不动产权证书真伪验证业务,并逐步向非处分类业务拓展,力争实现大部分业务申请“一次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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