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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推动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这8家单位要改革

时间:2018-07-24 08:28    来源:今日竹山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原标题: 竹山县启动8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今日竹山网  7月18日,记者从县编办了解到,我县近日出台《《竹山县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县规划建筑设计院等8家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或撤销,退出事业单位。

据了解,我县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将分类施策、分步推进。对经济效益较好的,特别是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加大改革力度,优先推进转制为企业,于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支持做强做大。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够激发活力、正常经营的,创造条件,通过减轻负担等政策支持,稳妥推进转企改制,于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逐步予以撤销,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摸清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债权债务,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釆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积极引入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推进公司股份制改革。

《方案》提出,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离岗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对继续留用的原事业编制人员,转制单位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经协商一致,与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国有资本退出的转制单位原工作人员,转制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方案》要求,改革过程中确认并锁定在编人员,严控人员编制,现有空编一律核销,不得新进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具有事业企业“双法人”资格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直接转制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不再赋予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性职能。(杨勋、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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