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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文明委要求进一步深化文明家庭创建

时间:2018-06-15 10:03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蒋辉 报道:近日,市文明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区各单位补齐当前文明家庭创建中存在的短板,切实提高文明家庭创建质量,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奠定坚实工作基础。

通知要求,区级文明委要扩大文明家庭覆盖面,2018年文明家庭评选率应达到60%以上,2019年应达到70%以上,2020年应巩固在70%以上。各区各单位要严把文明家庭创建标准,文明家庭评选除应符合既定标准外,对家庭成员未参加过本单位或社区或本市其他单位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对全市组织的诚信建设不了解、没有参与过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6种情形的家庭,不得被授予文明家庭称号。

各区各单位要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文明家庭把关授牌(摘牌)由区文明办、区妇联负责落实;文明家庭的评选由家庭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办负责组织落实;文明家庭评选条件中的否决条件由市、区创文办组织入户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

通知还要求,文明家庭评选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评选单位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对文明家庭的宣传和鼓励,增强文明家庭荣誉感;要建立不是文明家庭人员基础台账,查找主要原因,制定有针对性包保措施和创建计划;原则上每半年评选一次文明家庭,对于已被评为文明家庭的,如发生家庭成员不文明行为被媒体曝光和通报的,由授牌单位及时摘牌并公示上报;对于评选标准中的否决条件不严格把关,弄虚作假的由市创文办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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