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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高啊!郧西男子卸车牌用自制药水捕虾,结果......

时间:2018-06-13 14:56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记者 罗伟  通讯员 陈清军  张娟 报道:男子为了去乡下河沟里药虾,掩人而目将其越野车上的车号牌卸下,放入车子后备箱内。最终,该男子被拘留还被水利部门罚款,其同行数人也被罚款。

郧西县城关镇男子张某在家中闲不住,一早听说乡下河沟里有河虾,便打算去捞一些。4月27日下午4时许,张某将自己车辆的车牌卸下,带着自制的药水,约上朋友高某、胡某,从县城驾车10多公里,来到该县观音镇沟口村的一小河沟边。

见河里的虾真不少,张某高兴极了,遂将药水倒入河沟里。不一会儿,河沟里的虾在药效的作用下,晕晕乎乎地爬上了河岸。见此情景,张某三人兴奋不已,遂将河虾捉入网兜中。正捉得兴起时,巡逻的观音派出所民警赶到了河边上。

当天,民警在制止三人药虾的行为时,意外发现张某停在河边的越野车上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经再次询问,三人均承认车辆是张某开过来的而张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见人赃俱获,张某羞愧难当,这才承认其为了药虾掩人耳目,将车子的车牌照卸了下来。

根据立案调查,6月11日,该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400元之处罚。按照相关规定,将张某、高某、胡某移交给该县水利电力局。该部门依法没收三人所药的1千克虾,并依据《渔业法》规定,对高某、胡某、张某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500元、500元之处罚。

面对如此高昂的违法成本,三人后悔不已。

民警提示: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在禁渔区、期使用借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药鱼药虾不仅污染环境,对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破坏也极大,侥幸逃过的水生物极容易发生病变。而食用被药过的水产品,会引发中毒风险。

( 责任编辑:张黎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