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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花“公家的钱”表个人的“情”

——张湾区黄龙镇堰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柯玉峰以民政救助名义变相发加班费被查处案例剖析

时间:2018-06-13 08:46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日报)

●违纪问题通报

2017年8月4日,张湾区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该区黄龙镇堰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柯玉峰以民政救助慰问困难群众名义为该村7名干部违规发放加班费共计3500元。2017年7月24日,黄龙镇纪委给予柯玉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7年1月11日上午,时任黄龙镇堰石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柯玉峰(主持村“两委”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商议冬春民政救助资金申报和物资分配发放事项。

在推荐研究困难群众名单过程中,考虑到村干部工作任务非常重,经常加班没有任何补助,柯玉峰提议把干部家属纳入这次民政救助慰问范围,申请每户慰问500元作为干部们的加班酬劳。

提议一出,王世宝和另一位“两委”委员就表达了反对意见:“慰问村干部家属,必定会减少对困难群众的慰问,而且以此作为我们的加班费也有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参会的另外一名“两委”委员和其他村干部并未就此表达实质性意见。虽有反对声音,但最终柯玉峰还是执意决定将8名干部家属纳入民政救助慰问困难群众范畴。

过年前,堰石村7名干部家属的银行账户上均收到了区财政局下发的民政救助慰问金500元。

●查处经过

春节假期过后,根据全区“大数据”回头看工作安排,黄龙镇组织对各村(社区)惠民资金使用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在调取查阅全镇冬春民政救助资金发放表时,堰石村困难群众慰问名单上的一个名字引起了检查组人员的注意:“李照芳不是王世宝的媳妇么,虽然他们父亲瘫痪在床,家里确有困难,但是王世宝毕竟是村干部,这个……”检查组当即将这个情况向镇纪委作了报告。

对这个问题线索,黄龙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孔令锐不敢怠慢,立即调取堰石村干部相关档案,对干部家属情况与困难群众慰问名单进行比对,发现堰石村7名干部家属均在这份困难群众慰问名单之中。镇纪委又通过镇财政所对堰石村财务账和民政救助资金银行流水账等进行取证,基本掌握了堰石村虚报冒领民政救助资金3500元的事实。

2017年4月12日,黄龙镇纪委决定就该问题与村“两委”负责人柯玉峰见面核查情况。柯玉峰知道纸包不住火,主动交代了由自己提议并决定通过民政救助慰问方式为村干部发放加班费的事实,并对自身存在的违纪问题进行了深刻反省。之后又主动组织相关干部将违规享受的民政救助资金3500元上交镇纪委。

“自己一分钱没拿,得到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后公家的东西,再也不敢拿来做人情了!”在得知自己被区纪委通报曝光后,柯玉峰更加懊悔。

●案例点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本案中,柯玉峰以“体恤”干部职工为名,把公款当成做人情的“唐僧肉”,实为借公款之“名”,行一己之“私”。殊不知,公款是一丝也碰不得的,打了它的主意,就要承担“伸手必被捉”的后果。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原则,公私分明,公权不私用,公款不乱花;领导干部树立威信,就是要树立清正廉明的威信。

(张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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