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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最新人事任免信息来了!(附详细名单)

时间:2018-05-03 18:06    来源:今日竹山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原标题:竹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任免决定 

竹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一号)

2018年5月3日,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建平同志提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李峰山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免去:

高东辉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

李峰山同志简历

李峰山,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07——1999.06  东风公司公安处刑侦大队干部 

1999.06——1999.09  东风公司保卫部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1999.09——2001.03  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2001.03——2005.08  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第三治安队副队长

2005.08——2012.10  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第五治安队队长(正科)

2012.10——2015.08  十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教导员

2015.08——2018.04   十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政委(副县)

2018.05——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竹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二号)

2018年3月13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任命:

王尔艳、王保森、张华魁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

曹先斌、余鸿飞、温和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和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委员;

薛继德、席大勇、熊飞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兴洪、张子扬、冯成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

竹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接受张富山辞职申请的决定

2018年5月3日,根据张富山本人申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讨论,同意接受:

张富山辞去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

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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