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竹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任免决定
竹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一号)
2018年5月3日,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建平同志提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李峰山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免去:
高东辉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
李峰山同志简历
李峰山,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07——1999.06 东风公司公安处刑侦大队干部
1999.06——1999.09 东风公司保卫部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1999.09——2001.03 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2001.03——2005.08 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第三治安队副队长
2005.08——2012.10 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第五治安队队长(正科)
2012.10——2015.08 十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教导员
2015.08——2018.04 十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政委(副县)
2018.05——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竹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二号)
2018年3月13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任命:
王尔艳、王保森、张华魁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
曹先斌、余鸿飞、温和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和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委员;
薛继德、席大勇、熊飞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兴洪、张子扬、冯成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
竹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接受张富山辞职申请的决定
2018年5月3日,根据张富山本人申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讨论,同意接受:
张富山辞去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
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