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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新规5月1日起实施 快件送不送上门 买家说了算

时间:2018-04-18 10:01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近几年,快递代收点和智能快递柜越来越多,家里无人收件也不用苦恼,不过引发了新问题——家里明明有人,快递员却不愿送货上门。记者了解到,5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将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快递企业良性发展带来多重利好。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曾雨

快件是否送上门 买家说了算

今年3月,快递员不打招呼就将东岳路南山小区王女士的快件存入速递易。“我专门在家等着拿快件,哪想到,快递员直接把快件放进柜子。”王女士说,这样不仅要付存放费,让她恼火的是,快递员事先并未征求她同意。

不少市民反映,有的快件是直接存入快递柜,有的则放在门卫或物业办公室。

一家快递企业负责人坦言,未经用户同意直接将快件存入快递柜的现象确实存在,但快递员也有自己的苦衷。“经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导致送货效率降低、快件积压。”该负责人说,快件直接存入快递柜,可以节省很大一部分时间,派件效率会更高。

韵达速递十堰分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表示,根据《条例》,快递员不能私自决定取件地点,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要先征得收件人同意。

百世快递十堰分公司负责人阎女士也表示,在派送过程中,因地址不详细等原因,快递员都会先联系用户,再确定快件派送方式。《条例》执行后,对派送环节起到了更加规范的作用。

据了解,《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加盟”不再是维权的挡箭牌

2015年,市民张女士通过某快递公司将一台全新电脑主机由十堰发往黄冈,货到后发现主机损坏。十堰分公司称责任在黄冈分公司,原因是对方快递员送件时,当事人没有当面查验签收。黄冈分公司则认为,是十堰分公司包装不当,运输过程中受撞击所致。最终,邮政管理部门判定黄冈分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条例》,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条例》明确,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选择向连锁快递商标所属企业索赔,也可以向实际经营的快递企业索赔。

阎女士介绍,在《条例》执行前,一些加盟的快递企业出现上述情况时,都会先行赔付,再由总公司进行责任判定。《条例》对这一问题进行规定,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杜绝了加盟企业间互相推诿。

保障快递车辆临时停靠权利

《条例》给快递企业也带来多重利好。其中让快递企业感触最深的,是快递车辆停放问题。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

“快递员最头疼的问题,莫过于投递过程中必须停放车辆,有时把包裹送到客户手中了,却因为停车吃了罚单。”阎女士表示,虽然还没有具体操作办法,但这一政策对投递员来说,是最大的利好消息。

《条例》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多家快递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快递公司各营业网点都有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和网点的备案也一直存在。但快递行业人员变动频繁,网点换人或撤销,需办理更改或注销,工作量较大。《条例》执行后,将极大方便快递企业。

□链接

泄露用户信息最高可罚10万元

《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户信息等行为,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件不实名 企业不得收寄

《条例》明确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快递企业不得收寄。

《条例》指出,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应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

冒领私拆他人快件等将受罚

《条例》指出,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此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快递企业有以上行为,或非法扣留快件的,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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