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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安监局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18-03-19 10:56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十堰市安监局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2018]第2号

当事人:张涛;性别:男;身份证号:42243219760116601X;家庭住址:湖北省京山县永隆镇青年村二组41号。

2016年9月30日,十堰成邦市场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在对华夏公馆二号楼工地进行零散钢筋转运吊装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7.5万元(不含事故处罚)。你作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事故;经十堰市人民政府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我局采用直接及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十安监罚告〔2017〕1008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十安监听告〔2017〕1008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专此公告。

联系地址:十堰市柳林路15号行署大院

联系人:陈迪敏

电 话:0719-8642091

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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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箫君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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