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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十堰成品油发票须这样开

时间:2018-02-27 09:07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 李拥军 赵瑜 侯小波 报道: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旨在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根据公告,纳税人不管是取得成品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要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也就是说,3月1日前,纳税人购买了92号汽油,其取得的成品油发票票面中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显示的是 “92号汽油”。而3月1日后,此栏显示的是“*石油制品*92号汽油”。其中,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还需注意的是,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此外,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 责任编辑:张黎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