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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推进法治十堰进程十大事件和十大案例评选揭晓

时间:2018-02-13 08:28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李平 特约记者 周勇 通讯员 叶富斌

为展示2017年度法治十堰建设工作成就,发挥重大法治事件和典型案例的激励、引领和示范教育作用,全面推进法治十堰建设,2018年元月以来,市委法治办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推进法治十堰进程 “十大事件”和 “十大案例”评选活动。通过组织推荐、初步评选、评委评审等环节,评选确定了 “我市制定实施首部地方性法规守护城区山体”等10个事件为2017年度推进法治十堰进程 “十大事件”, “全某76万元巨额资金被电信诈骗案”等10个案例为2017年度推进法治十堰进程 “十大案例”。

十大事件

1、我市制定实施首部地方性法规,守护城区山体

2017年2月1日,《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我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工作从此有法可依。

2016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首部地方性法规聚焦中心城区山体保护,通过立法守护城区山体,加强生态建设。市委常委会两次研究市政府拟提请的法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拟表决的《条例》草案,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立法调研10余次、召开立法座谈会5次、立法咨询专家会2次。通过在报纸、网站等媒体刊登《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执法人员、基层乡镇(街办)和群众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确保《条例》严谨、规范、管用、实用。《条例》的制定实施,理顺了中心城区山体管理体制,规范了行政行为,对于留住山城特色,保住生态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2、竹山县依法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

2017年2月20日,竹山县委、县政府抽调70多名县直机关干部,成立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依法启动东门棚改项目。

在棚改推进过程中,指挥部坚持依法依规,阳光操作。该县制订了《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方案》《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各项辅助政策。从入户调查、征集民意、组织召开听证会,到发布征收公告、签订协议、兑付资金,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指挥部严守政策红线,坚持一套政策管总,坚持文件以外无政策、指挥部以外无决策。依法依规选定评估公司和拆迁公司,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聘请法律顾问和律师全程参与征收工作,及时将工作动态在片区范围内公示公开。经过半年多合力攻坚,共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838户,占棚户区总户数的95%。竹山县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对全市征地拆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引领意义。

3、我市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2017年4至10月,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市部署开展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全市确定公安、人社、住建、工商、质监、食药监、林业、物价、交通、安监、卫计、综合执法、文体新广、水利等15个行政执法部门为专项治理覆盖单位。重点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不合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共计发现整改问题1649个,责任追究7个单位、62人次,典型案例通报曝光13个,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4、我市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实施细则

2017年5月2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十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法治十堰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主要职责、履职方式、失责后果、解释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全面深化法治十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5、茅箭区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国推广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茅箭区人民法院为 “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示范法院”,推广茅箭区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茅箭区人民法院地处十堰核心城区,年受案15000余件,员额法官平均受案450余件。为有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该院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推动下,积极探索推进以诉前调解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经过几年探索,该院建立完善了“1+4+N”的诉前调解工作体系。“1”是指成立茅箭区诉前调解中心,聘请专职调解人员和专家调解员,建立一个高效规范的法院对接平台;“4”是指整合衔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逐步形成社会矛盾由易到难、自下而上的筛形调解网络;“N”是指调动人民调解员、公安民警、专职律师、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特殊领域专门人才以及法官等多方社会资源参与诉前调解。同时,该院建设开通了“视联网”,视频对接互通覆盖整个辖区,矛盾纠纷不出门、不出村、不出街道即可调解。设立心理疏导室,对婚姻家事类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实现以“心和”促“事和”。诉前调解公益、专业、权威,化解社会矛盾,省钱、省心、省力、省事,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6、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2017年8月3日,我市正式成立行政审批局,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2017年,为营造便民利商的政务环境,市政府印发 《十堰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市行政审批局按照 “成熟一批移交一批”的要求,与相关市直部门签订 《行政许可事项移交书》,将分散在市直部门的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局办理。通过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着力架构“一网覆盖、线上运行”体系;通过建设智慧政务审批平台,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全力打造“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机制。通过改革,审批科室由改革前的94个精简到10个,审批人员由改革前的252人,精简到63人左右,减幅均超过70%;通过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划转的投资建设类行政审批事项由改革前的200余个精简到50个,精简超过75%,市场准入类和社会事务类行政审批效率提速达70%。

7、十堰市源园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成使用

2017年10月30日,十堰市源园法治主题公园建成使用,成为全市群众学法、普法的新阵地。

十堰市源园公园位于中心城区,占地面积近两万平方米,是全市群众休闲、娱乐、游园的重要场所。2017年6月至10月,市委法治办、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法治建设与文明城市创建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源园公园自然环境和空间区位优势,在源园公园内融入法治元素,着力打造传统与现代有机统一,法治元素与文化元素融为一体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元素赋予源园公园新的文化生命力和全新的普法、学法功能,营造了“法治、平安、和谐”的法治文化氛围,在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满足了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法治文化的新需求。

8、我市建立法治建设绩效定量考核指标体系

2017年10月24日,市委法治十堰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法治建设绩效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在全市建立法治建设绩效定量考核指标体系。

《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围绕依法执政、法律实施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治社会建设等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科学设置了定量考核指标。其中,县(市、区)定量考核指标35项,市直单位定量考核指标25项。定量考核指标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牵头单位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完成并考核,考核评分直接计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结果。定量考核指标将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逐一量化,使考核更科学、更规范、更有可操作性,在全面推进法治十堰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9、我市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017年12月25日,市委法治十堰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十堰市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规定,全市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是普法责任主体,担负着普法职责。各普法责任单位要制定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10、“生命防护工程”成功预防重大交通事故200多起

截至2017年12月30日,全市“生命防护工程”成功预防车毁人亡等重大交通事故200多起,被群众称赞为守护生命安全的惠民工程。

受各种因素制约,我市公路存在技术水平低、路面质量差、安全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道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安全形势极其严峻。2017年以来,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十堰实际推进道路交通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全市投资15个亿,完成建设里程9775公里,建设进度和里程均位列全省第一。同时,全市成立县(市、区)“交管委”10个、乡镇“交管办”125个,设置农村交通安全重要关口劝导站462个,成立联合执法中队107个,明确专职交通安全员916人,交通安全管理劝导员7000余名。“生命防护工程”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功入围“2017年全国民生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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