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永胜施家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山永胜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建民至今未履行十堰市安监局于2017年7月28日送达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安监罚〔2017〕3007号、3008号)规定的罚款缴纳义务。2017年12月2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制发了《缴纳罚款催告书》(十安监催〔2017〕3001号、3002号),但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催告你(单位)履行有关法定义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请竹山永胜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建民在此公告届满后10日内将罚款缴至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银行名称:十堰市农商银行柳林支行,帐号:82010000000505699-1)。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单位地址:十堰市柳林路15号
联 系 人: 任搴华 联系电话: 0719-8667319
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