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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安监局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2018]第1号

时间:2018-02-11 15:56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竹山县永胜施家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山永胜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建民至今未履行十堰市安监局于2017年7月28日送达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安监罚〔2017〕3007号、3008号)规定的罚款缴纳义务。2017年12月2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制发了《缴纳罚款催告书》(十安监催〔2017〕3001号、3002号),但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催告你(单位)履行有关法定义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请竹山永胜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建民在此公告届满后10日内将罚款缴至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银行名称:十堰市农商银行柳林支行,帐号:82010000000505699-1)。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单位地址:十堰市柳林路15号

联  系  人: 任搴华  联系电话:  0719-8667319

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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