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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在全省市州率先实施急救管理办法

不得因费用拒绝或延误院前急救

时间:2018-01-04 11:32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通讯员 傅圣岚 报道:为在急救工作上做好大健康工程,1月1日由市卫计委出台的《十堰市院前急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是十堰市第一部急救管理办法,也是湖北市州首例。

针对近年来社会关注的在公共场所突发急病却无人敢救的现象,如何打破这种集体沉默?《办法》创新急救渠道,鼓励有条件单位在重要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开展急救技能培训,还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群众对院前急危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增强自救与救人的能力。在政策上,对于会救人、敢救人的好人予以支持。

《办法》特别提到,为助力大健康,鼓励社会急救资源参与我市空中急救和水上急救,这从制度上引领了急救创新。目前,我市空中急救已成功开展5次,正在步入常态化。

在市民最关心的收费方面,《办法》特别提出,院前急救出诊收费按照本地物价部门下发的有关标准执行,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收费发票,发票的管理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院前急救服务。医疗急救单位转运急危重伤病员时,根据路程、途中救治设备与人员等实际情况,与家属协议收费,所收现金缴纳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对此,市急救中心主任刘家敏进一步解释说:“院前急救是指急救中心120指挥中心和医院急救站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伤病员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救治和监护为主的急救活动。”

刘家敏表示,医院急救站会根据伤者的伤情、病情派出救护车,救护车分为普通转运型和重症监护型。转运救治危重伤病员必须用监护型救护车,配齐急救设备和专业人员,因此急救成本高,可与家属协议收费,并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对交界地区120急救由谁出车的问题,《办法》也做出明确规定,急救中心(站)接到120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救护车和急救专业人员,不得拒绝、推诿或延误院前急救服务。急救中心(站)按照就近、就急、就呼叫意愿、就专业需要的院前急救原则,及时、准确、有序地将伤病员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十堰市城区根据实际需要划定院前急救责任区,并随城市发展适时调整。各县市120根据需要自定责任区,但在交界地区的120急救电话实行首接负责制。”刘家敏告诉记者,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划定了院前急救责任区,但我市城乡区域交错,120调度指挥时必须实行首接负责制。比如郧阳区鲍峡镇、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拨打120,市急救中心120调度台接到了电话就要负责指挥,就近、就急调度当地医院或相邻的急救站出车,确保有急必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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