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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县域文明指数测评结果公布 十堰各县市区居第一方阵

时间:2017-12-15 10:05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2016年全省县(市、区)域文明指数测评结果揭晓

十堰各县市区位居湖北第一方阵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闵波 报道:近日,省文明委公布了2016年度全省县(市、区)域文明指数测评结果,十堰各县(市、区)取得优异成绩,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其中,张湾区位列全省市辖区综合排名第一。

去年10月至12月,省文明委委托有关机构,对全省103个县、县级市(含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市辖区文明指数进行了测评。十堰丹江口市、郧西县、竹溪县、竹山县、房县、郧阳区、张湾区、茅箭区8个县(市、区)接受测评。其中,郧阳区因撤县设区时间短,参照县管理,按第二类县级市测评排名。

测评分为两类进行,第一类是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的市辖区(参照县管理的9个市辖区除外),共计30个,仅测评城区,不测评乡镇、村。第二类是县、县级市及参照县管理的9个市辖区,共计73个,测评城区及乡镇、村(分别测评1个省级文明乡镇、1个省级文明村)。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城区80分,村镇20分。

依据《湖北省县(市、区)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围绕城市功能、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市民素质、村镇建设管理、村镇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建设等测评项目,采用实地考察、模拟验证、问卷调查、网络调查与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

全省30个市辖区最高分96.016分,最低分76.856分,平均分为90.149分。十堰两个市辖区平均分95.073分,比全省平均分高4.924分。其中,张湾区96.016分,全省第1;茅箭区94.129分,全省第8。

全省73个县、县级市及参照县管理的市辖区最高分97.374分,最低分66.252分,平均分79.021分。十堰6个县、县级市最高分86.7分,最低分80.415分,平均分84.139分,比全省平均分高5.118分。其中,郧阳区86.7分,全省第10;郧西县85.68分,全省第12;丹江口市84.725分,全省第14;房县83.973分,全省第18;竹山县83.34分,全省第20;竹溪县80.415分,全省第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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