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放管服”统一安排,按照“放权强区、应放尽放”原则,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与城区政府(管委会)商议,参照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模式,从11月1日起,将城区征地组卷报批、规划区内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及规划区外土地供应、办证、监察等权限下放至城区政府(管委会)及分局。为做好服务相关工作,现将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1. 张湾区承办机构:张湾区国土资源分局,地址:十堰市文化路6号;联系方式:0718—8110877(地籍与土地利用科)、0719-8670502(耕保规划科,负责征地报批和规划局部调整)。
2. 茅箭区承办机构:茅箭区国土资源分局,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28号;联系方式:0719-8786316(地籍与土地利用管理科)。
3. 十堰经济开发区承办机构:十堰市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联系方式:0719-8318737(征地与土地利用科);0719-8315455(地籍科)。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监督电话:0719-12336,0719-8102808(机关纪委)。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