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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

十堰男子酒驾不悔改 两年两次被查

时间:2017-11-01 10:04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魏刚 报道: 去年5月,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并依法处罚。10月30日晚,杨某饮酒后驾车途经花果新疆路时被民警再次查获,其面临吊销驾驶证并拘留的处罚。

10月30日晚,市公安交管局四大队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在辖区新疆路和镜潭路路段设立酒驾检查点。21时29分,陈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新疆路往花果医院方向行驶,在检查点被民警拦下进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陈某呼出的气体酒精含量是12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立即将其送至花果医院抽血检验乙醇成分,经检测其含量为123mg/100ml,确认为醉酒驾驶。

当日22时许,一辆黑色比亚迪牌轿车行驶至新疆路星星幼儿园门前路段,被民警拦查。经民警现场检查,该驾驶人只出示了行驶证,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检查中,民警从该驾驶人身上闻到了浓烈的酒气,随即对其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已超出规定标准,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将机动车扣留。

据了解,该车驾驶人杨某系张湾区方滩乡人,当晚与朋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新疆路时被查获。经民警查询,杨某的车辆保险从2014年9月24日至今未交、车辆从2015年9月30日至今未检验。据杨某交代,他曾于2016年5月19日14时许,在张湾区西城路东源加油站前路段因饮酒后驾驶同一辆机动车,被该大民警依法处理过,驾驶证目前还没考过。

根据相关规定,杨某因二次酒驾,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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