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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检查 深化改革 加强监管

湖北完善体制机制规范环境监测

时间:2017-10-26 11:5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将对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产生什么影响?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采访。

仍存在地方不当干预等行为,亟待规范管理

湖北省恩施州环境监测站站长张念胜认为,目前有些地方仍存在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如选择性使用监测数据、违规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对同一监测对象进行多次重复监测,直至报出“满意数据”等。部分市县监测技术基础仍然薄弱,监测能力建设发展不平衡,专业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还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良莠不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时有造假等问题。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程师施敏芳表示,目前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发展迅速,导致鱼龙混杂、诚信缺失,低价竞争、编造数据、篡改数据现象时有发生,亟待加强规范管理。

湖北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歆昕认为,《意见》直指当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建立责任体系、完善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对于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提升环境监测工作整体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加强质控考核,严查弄虚作假

湖北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处长张文漫表示,近年来,湖北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比如,加强环境监测质控考核,强化质控技术手段,建立湖北省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联网管理系统、省级空气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实验室,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智能化监管等。

去年以来,湖北省多次组织对社会监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严厉查处社会监测机构数据弄虚作假问题。今年3月,湖北省环保厅专门召开全省环保系统视频会议,强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对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了动员部署。

今年4月,因伪造监测数据,湖北省环保厅将湖北博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列入全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黑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和政府委托项目。

张文漫介绍,湖北省已经全面启动了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计划将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等自动监测设备的运维事权全部上收至省级,由省级委托社会机构统一实施专业化运维,实现“省级考核、省级监测”的目标。目前,已经完成了全部97座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事权的上收。

构建责任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在湖北省环保厅日前举办的学习两办《意见》座谈会上,10余家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负责人纷纷表示,对内将加强员工道德素质培训,平衡好抓业务和抓质量之间的关系;对外建议成立全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也希望省环保厅通过增加检查频次等多种手段,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周歆昕介绍,下一步将研究制定《意见》的湖北实施方案。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全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从体制机制层面杜绝监测数据造假和地方干预行为的发生。构建保障监测数据质量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

同时,加快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监管联动机制、监测协作机制、信用管理联动机制。稳步推进开发覆盖所有监测机构(包括环保系统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控平台。加强监管,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继续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市场的管理,加大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 责任编辑:张黎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