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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十堰城区风景林地进入防火期

将组建专兼职扑火突击队

时间:2017-10-26 11:18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罗伟 通讯员 杨翠华 报道:11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进入一年一度的城区风景林地防火期。城区将组建专兼职扑火突击队,区级扑火突击队不少于100人。

昨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召开今冬明春城区风景林地防火专题会议,对城区风景林地防火工作进行部署。记者了解到,11月1日起,我市城区将进入风景林地防火期。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严防各种火情。

据介绍,我市城区风景林地防火指挥中心和各级风景林地防火机构将不断加大野外火源管控力度,严格野外用火制度,在各防火重点部位、上山路口、火灾易发常发地,特别是在干燥、高温、大风等天气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春游等重点时段,将安排专(兼)职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行为异常人员、智障人员和学生、儿童的监护,严厉打击违法用火行为,减少火灾隐患。

另外,城区将组建专兼职扑火突击队,区级扑火突击队不少于100人,各街办扑火突击队不少于50人,社区应组建20人的扑火突击队,同时进行防火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守备勤。

在森林防火期间,城区风景林地范围内依旧严格实行“十不准”:禁止野外用火,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灰积肥,不准烧田埂地边的杂草,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及其它引火物品,不准烧火取暖及野炊,不准打火把及燃放孔明灯,不准放鞭炮、上坟烧纸、点蜡,不准烧山驱兽和使用枪械狩猎,不准实施爆破和实弹射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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