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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纪委“以案会审”规范“自由裁量权”

时间:2017-09-28 08:27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 向涛 报道:“白鹤镇三棵树村党支部书记杜某,在群众工作中作风简单粗暴,结合具体情节,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明显不妥,建议该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青峰镇青峰村党支部委员、包组干部潘某对精准扶贫有关政策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进行通报问责处罚明显较轻,建议最低程度也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日前,房县纪委开展典型案件专题评审活动,各评审代表对案件定性量纪问题各抒己见。

今年以来,房县纪委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契机,积极开展典型案件“以案会审”活动,有效规范监督执纪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

县纪委一方面推行典型案件专题评审机制,组织案件审理小组代表、案件调查组成员、乡镇纪委书记对典型案件的定性量纪进行现场评审,并将评审情况报县纪委常委会作为研究决策的重要依据。一方面积极探索推行典型案件公开审理机制,通过公开评议等方式,让被审查人、被审查人的助辩人、旁听党员代表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提升监督执纪工作的社会公信力。“纪律的尺子必须要有 ‘刻度’,在案件的定性量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马虎,一定要绳之有纪、绳之有度。”房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宇星说。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共开展“以案会审”8次,其中专题评议典型案件11起,公开审理党纪政纪案件5起,有效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精准度,压缩了案件定性量纪的“自由裁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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