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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严明纪律纠正“四风”的通知

时间:2017-09-27 17:41    来源:十堰市纪检监察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就强化正风肃纪确保廉洁过节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严要求、令行禁止。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参与带彩娱乐和赌博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活动。

二、责任上肩、强化担当。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咬耳扯袖”。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履行好“一岗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按照《十堰市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根据职责分工,结合2017年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

三、正风肃纪、一寸不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正风肃纪,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违规发放收送月饼等节礼、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公务接待、违规财务报销、公车私用等“六个专项检查”活动。市纪委派驻(派出)机构要围绕“六个专项检查”内容,对所监督部门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从严查处,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节日期间查处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各县(市、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派出)机构节日期间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包括问题线索查处情况,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十堰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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