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4-2017年度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17]51号)文件精神,经各县市区妇联和人社部门认真研究、逐级推荐,我市拟推荐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郧阳区司法局、张湾区妇女联合会共3个单位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拟推荐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司法所所长瞿海英、竹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施博、房县妇女联合会副主任科员杨泽娟、郧西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汪文玲共4人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25日至9月30日。如对所公示的集体和个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妇联、市人社局反映,届时请注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和电话,以便联系。
监督电话:市妇联 8107903
市人社局 8116838
十堰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