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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低价收购被盗电脑 涉嫌收购赃物被罚

时间:2017-09-25 09:02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谭祥军 通讯员 鲍娓娓 彭路平报道:张湾一男子因贪小便宜,收购一台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无完备手续的笔记本电脑。9月20日,张某因涉嫌收购赃物被警方抓获。

今年25岁的张某是郧阳区人,两年前在十堰城区开了家电脑维修店,也经营回收二手电脑的生意。8月19日,店里来了一个小伙子,拿出一台笔记本电脑,称不想要了,问张某收不收。张某问:“价格如何?”对方说最少300元。张某将笔记本电脑打开,一番查看后,发现电脑虽然有些灰尘,但零件都是好的,转手一卖肯定不止300元。买卖过程中,一个细节引起了张某的怀疑,笔记本电脑怎么没有购买发票和充电线?小伙子却解释,发票没带,充电线坏了,已经扔了。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以150元的价格成交。

9月19日,张某被东岳警方控制,他这才知道,自己购买的便宜货原来是赃物。卖电脑的小伙叫刘某,当日只因没钱吃饭,就将贼手伸向朝昔相处的同事,将其电脑偷走,后拿到张某的店里销赃。

张某落网后,称虽然自己回收的笔记本电脑是刘某盗窃所得,但自己不知道就不构成犯罪。市公安局东岳分局东电派出所民警解释,张某一直经营电脑维修店,对电脑价格及收购电脑应注意查看的事项理应熟知,在刘某不能拿出笔记本电脑充电线,也不能提供发票的情况下,张某并未引起重视,依旧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收购笔记本电脑,应当视为已知赃物。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后,张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9月20日,违法行为人张某因涉嫌收购赃物被东岳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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