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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院核准 十堰市两名故意杀人犯被执行死刑

时间:2017-09-12 10:56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丁政 报道:6日、7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分别在丹江口市、竹山县依法对故意杀人犯袁修田、何启财执行死刑。据了解,这两名男子分别因恶性杀人案件,被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2015年10月30日下午,罪犯袁修田因琐事与邻居袁某某发生纠纷,后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处理,事态已经平息。当日22时许,罪犯袁修田上厕所时,认为袁某某的丈夫饶某某对其辱骂,遂心生恼怒,持钢筋锥至饶家厨房刺中饶某某腹部,致其当场死亡。随后袁修田又在饶家客厅,将饶某某之孙饶某甲(殁年8岁)的胸部刺伤,其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袁某某在保护其孙饶某甲时也被钢锥刺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修田与袁某某产生纠纷,经派出所调解后,事态已经平息。但袁修田当晚又再次进入饶家行凶,并乱伤无辜孩童,造成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十堰中院以袁修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何启财与被害人邵某某(女,殁年47岁)2010年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13年,何启财曾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4年刑满释放。罪犯何启财回家后,与邵某某感情发生变故,遂产生杀死邵某某之念。2015年8月24日,罪犯何启财以回老家上坟为由,骗邵某某携被害人赵某某(系邵某某之孙,殁年3岁)一起乘车至丹江口市均县镇怀家沟村。次日上午,罪犯何启财骗邵某某、赵某某一起行至怀家沟村双树沟山梁密林中,何启财趁邵某某不备,用随身携带的尼龙带将其杀死,后又将赵某某掐死,还用编织袋将二被害人尸体及随身物品包裹后抛于一废弃水井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启财蓄意谋杀邵某某,连带残杀无辜儿童,致二人死亡,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系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十堰中院以何启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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