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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攻略!弄清楚这些,不买房也可以提

时间:2017-09-06 10:25    来源:十堰发布  字体:  打印  播报

日前,针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十二条”出台以来,提取业务政策在执行中存在不规范、把握不准确的现象,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细则。

快往下看,正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姿势。

01

缴存职工办理购房提取和贷款,必须“先备案,再办理”。

02

住房装(翻)修局部改造不予提取。

必须是整体装(翻)修房提取,自住装(翻)修房工程施工必须达40%以上,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派工作人员实地查勘、拍照等核查后,再办理。

03

2017年6月12日“新政”未出台前,缴存职工已发生住房装(翻)修房的,不予提取。

“新政”出台后,装(翻)修房可提取账户内公积金(一年内)。

04

新政后,新办理的购房提取、购房贷款、装修贷款和装修提取只能“四选二”。首套房“四选二”提取金额与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总房款的80%,二套房不超过房款的70%。

05

如果装(翻)修贷款不超过25万元,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所购房总款。

如果提取公积金未到所购房总房款,可以再申请住房贷款或装(翻)修房贷款,但总额首套房不超过所购房总额80%,二套不超过所购房总额的70%,装(翻)修贷款不超过25万元,异地购房不予办理装(翻)修提取和贷款。

06

为本人及父母、子女购房(含异地)可分别提取本人及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保留账户),提取额度不超过总房款。

如果提取金额达到总房款,同一套房不能再申请贷款或装修贷款,如果未达到购房总额,同一套房可再申请办理贷款或装修贷款。

07

申请公积金贷款在确认首套房或二套住房时,

严格按照公积金中心业务平台记载的使用次数核定 (包括共同还款人)。

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不论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离婚,不论有无房产和债务,其中任何一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严格平台记载的次数核定。

08

若一方婚前单身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一方追加共同还款人后,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金额还款。

若有一方婚前单身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夫妻双方再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追加为共同还款人后,两笔贷款可同时提取公积金还款,还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本息之和。

09

缴存职工同一套住房可同时提取和贷款,但提取购房时间不超过一年,贷款购房时间不超过二年。

10

缴存职工已提前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结清,但距公积金业务平台记载上一次还贷提取时间不满一年,允许提取账户余额还款,但提取总金额不能超过贷款的本息之和。

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前部分或结清公积金贷款时,可先提取后还款,但提取的缴存职工必须签订“承诺书”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通知从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

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请拨打咨询电话12329。

( 责任编辑:侯爽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