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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从河南作案至十堰 结伙流窜行窃 两男子见啥偷啥

时间:2017-08-29 09:50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报道:两男子结伙行窃,一路从老家河南行窃至我市。他们经常以剪断门锁的方式出没于大小超市,小到香烟、零钱,大到保险柜、收银机,见啥偷啥。去年底,这两名男子在武汉被警方抓获。日前,郧阳区人民法院对两人做出一审判决。

47岁的陈某是河南省淅川县人,因盗窃曾多次被判刑并处罚金6000元。然而,出狱后的陈某并未改邪归正,而是选择了继续盗窃,还找来53岁的李某作为搭档合伙作案。2015年,两人流窜至我市寻找作案目标。

2015年3月21日凌晨1时许,两人窜至郧阳经济开发区海德公园小区,用液压钳将一家超市的门锁剪开,将收银机钱箱和保险柜搬出超市并撬开,盗走现金约1000元。经鉴定,被毁保险柜价值800元。此外,两人还从该超市货柜内盗走各类黄鹤楼香烟共计50条零三包,价值17320元。

2015年4月15日凌晨,两人如法炮制,再次从郧阳经济开发区一家超市盗走红金龙牌软精品香烟25条,价值2500元。同时,将店主挂在椅子上的夹克外套及牛仔裤盗走,其中夹克外套装有钱包,内有1000元现金。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两人频频作案,警方很快便锁定了目标,但两人却莫名消失了,再未在我市出现。直到去年12月3日,陈某被武汉市铁路公安处抓获,后被移交至郧阳区公安机关。今年6月28日,李某到河南省桐柏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7月9日,李某的亲属主动向我市两家被盗超市负责人分别作出了10000元和20000元的赔偿,并得到了他们的书面谅解书。

日前,郧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开庭审理,最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罚金5000元;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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