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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对妻子施暴 男子接到《家庭暴力告诫书》

时间:2017-08-04 09:09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季栋 特约记者 段吉雄 朱晓慧 报道: 2日,东岳公安分局依法向辖区居民姜某开出《家庭暴力告诫书》,严禁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否则依法处理。姜某阅读后在告诫书上签字,承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经查,7月24日凌晨,姜某酒后与妻子喻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姜某推搡殴打喻某,将家中物品摔到地上。东岳公安分局南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经过调查发现,姜某经常酒后实施家暴,喻某因害怕报警后被丈夫报复,一直忍气吞声,直到当日忍无可忍遂报警求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东岳公安分局南区派出所开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告知姜某“立即停止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据了解,根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可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同时,公安机关还将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他们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当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法院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示的告诫书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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