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湖北省十堰市对口协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十发改)〔2017〕33号》文件规定,2017年7月24日,十堰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申报2017年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方案进行了评审。十堰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评审工作全程进行了监督。
方案评审中,专家听取了申报单位关于子基金设立方案的介绍,并对方案进行了质询。经专家组打分、评议,推荐1支参股子基金方案通过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基金名称: 十堰安芙兰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
申请人: 西藏安芙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北京安芙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0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以上项目和申请人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需保密,请说明。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飞
联系方式:0719-8363500
十堰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