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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灌装储存液化气 茅箭警方查处两个“黑窝点”

时间:2017-07-26 09:12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宋建彬 通讯员 严政 报道:21日,茅箭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人民路派出所与市燃气办等单位联合执法,端掉两个藏匿于辖区的非法灌装、储存液化气“黑窝点”,当场查获液化气体2100余公斤,灌装装备6套,50公斤液化气钢瓶26个,14公斤液化气钢瓶167个,5公斤液化气钢瓶3个,抓获违法嫌疑人2名。

16日,民警获得一条线索,有人在火车站和百二河水库附近非法灌装和销售液化气。民警立即进行了前期侦查,很快发现了上述窝点。情况上报后,茅箭公安分局立即成立工作专班,由治安大队负责查处,及时消除这一安全隐患。接连两天,专班民警在两处违法窝点附近进行蹲守,摸清了两个窝点的活动规律。

在火车站附近一小区外墙的山边,28岁的王某利用厢式货车作为储存液化气的窝点。在百二河水库附近,43岁的田某某租用了一处民房作为窝点。两处窝点除了早晚时间进行灌装和运送外,其它时间几乎没有人员活动,非常不易发现,加上窝点位置隐蔽,道路崎岖,又没有任何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一旦着火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蹲点摸排工作完成后,21日8时许,专班民警分成两路,分别同时对两处窝点进行了查处。

经调查,今年以来,王某、田某某为牟取利润,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从老河口、谷城等地购买液化气,用钢瓶封装后运回十堰储存于非法窝点内向他人销售。经市燃气办检测,这两处灌装点的液化气中二甲醚含量均高达60%以上。据介绍,二甲醚也是燃料,其成分和液化气相近,但混入液化气中可能发生钢瓶阀门漏气和焊接气瓶严重腐蚀等问题,严重时会造成爆炸,早在2008年就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

目前,王某、田某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分别被处以11日和13日的行政拘留,案件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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