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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

时间:2017-06-28 17:35    来源:十堰市扶贫办  字体:  打印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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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资助政策

幼儿园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项目

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二、资助范围、对象、比例及条件

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均可申请。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总数的5%。

受助幼儿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低保家庭幼儿或纳入困难救助范围家庭幼儿;

2.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困难家庭幼儿;

3.父母残疾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因重大疾病或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困难家庭幼儿;

4.其他经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1000元

四、申办程序

每年秋季开学初,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由其监护人到所就读的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幼儿园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初评、公示、审核、上报及资金发放。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幼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 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意外灾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幼儿学生资助,按学年实施,以秋季学期认定为主,春季学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和学生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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