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一、学生资助政策
幼儿园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项目
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二、资助范围、对象、比例及条件
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均可申请。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总数的5%。
受助幼儿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低保家庭幼儿或纳入困难救助范围家庭幼儿;
2.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困难家庭幼儿;
3.父母残疾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因重大疾病或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困难家庭幼儿;
4.其他经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1000元
四、申办程序
每年秋季开学初,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由其监护人到所就读的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幼儿园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初评、公示、审核、上报及资金发放。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幼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 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意外灾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幼儿学生资助,按学年实施,以秋季学期认定为主,春季学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和学生变动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