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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时间:2017-06-28 17:35    来源:十堰市扶贫办  字体:  打印  播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2015-2019年)》和《中共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十发〔2015〕8号)精神,充分发挥教育扶贫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根本性作用,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和人力资源开发水平,结合十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精准扶贫工作精神,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以薄弱学校为主攻方向,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龄人口为主要对象,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为延伸,坚持“精准扶贫,教育先行;教育扶贫,育人为本”,充分发挥教育扶贫的人才、智力、科技、信息优势,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遍及每一名教师,教好每一名学生,温暖每一户家庭,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提高贫困家庭脱贫能力,遏制贫困代际传递,为十堰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脱贫为要。将加快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突出教育扶贫的“造血”功能;通过帮扶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创业,带动贫困人口的素质提升,助推全市整体脱贫。

--全面覆盖,精准施策。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对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构建教育精准扶贫体系,因地制宜,因校谋划,因生施策,确保扶持到校、资助到生。

--项目支撑,改革驱动。聚焦乡村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师、每一个学生,加大教育政策和项目的整合力度,采取超常规的改革举措,向薄弱学校、贫困对象精准发力,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激发贫困家庭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

--四级联动,协力推进。坚持市级统筹协调、县级抓好落实,建立市、县(市、区)、乡(镇)、学校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多点发力、各方出力、共同给力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学龄人口全部入学。全市学前一年教育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入学率100%;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8%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

--困难学生全程资助。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失学。

--薄弱学校全面达标。完成1047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任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支持18所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促进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教师培训全员覆盖。借助“国培、省培”,开展市县两级培训和校本培训,将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轮训一遍,共完成2.98万人次培训任务,着力提高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智力扶持全力支撑。借助全省高校对口帮扶政策机遇,为各县(市、区)在人才培养、区域规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撑。

--均衡发展全数实现。巩固提高4个已通过国家验收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确保未接受国家验收的6个县到2018年全部通过国家验收。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教育惠民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龄孩子在优先享受现行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予以最大限度的资助。学前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费、课本费全免,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费全免,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予以“雨露计划”培训补助。积极开展社会助学活动,采取优惠政策叠加的方式,加大对特困学生的救助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2、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国家、省里的政策要求,积极争取省级试点项目,不断扩大全市学生享受范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优质高校面向我市定向招生

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十堰的实施,积极向上争取招生计划,扩大我市农村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争取并落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着力改善办学条件

1、实施学前教育二期行动计划。应对新的人口政策,建立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大力推进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集中建设资金,重点向贫困村所在乡镇倾斜,实现贫困县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全覆盖。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行政村延伸,支持县乡两级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现有富余的校舍新建、改扩建一批附属幼儿园,逐步实现贫困村学前教育全覆盖。到2019年,新建幼儿园60所、改扩建幼儿园78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大力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五年规划,完成1047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任务,确保学校校舍、教育装备、图书、生活设施等达到国家办学条件基本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实施普通高中建设攻坚工程。统筹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每年重点改造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着力加强薄弱高中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场地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计划新改扩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公寓3.5万平方米,新改扩建运动场9.8万平方米,完成教学辅助功能室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强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扶贫”,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优质数字资源的开发和应用,巩固提升“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逐步扩大“在线课堂”开设规模,让农村地区孩子“同在蓝天下,共享优质资源”。到2020年,全市473个农村教学点实现与市级网络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1、加强德育工作,做到扶贫先扶志。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支持和指导农村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提升教学质量,做到扶贫先扶智。推行强校扶弱校、乡镇中心校带村小、片区初中联校制、联校协作发展等办学模式,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智力支持,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教育教学一体化、学校发展特色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强化职业培训,做到扶贫先扶技。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贫困县职业学校每县1000万元资金项目,整合竹山、房县、郧西、丹江中职资源,确保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达到规定标准。落实“一村多名大学生”培训政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推进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人社局、)

4、加强教育科研。坚持教科研的“研究、指导、评价、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教研评价的导向、指导、诊断、激励和督促作用,建构科学、合理、全面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落实国家、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及时补充乡村教师,加强乡村教师资源配置。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教师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评先选优等向乡村学校倾斜。加大对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探索建立全科教师培养模式,加强乡村教育本土化人才培养,重点为全市451个村小和教学点培养全科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以及“市级专项培训”重点向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倾斜,实现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五)倾力特殊群体关爱

1、发展特殊教育。贯彻落实《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全市范围内特殊教育学校和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齐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和康复训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关爱留守儿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农村贫困地区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爱。支持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开设亲情电话,聘请“代理(爱心)妈妈”,招募志愿者,进行“生活引导、学业辅导、心理疏导”。 (责任单位: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

3、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利。坚持“两为主”方针,将贫困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面纳入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与同城学生在收费、资助、学籍异动、入队入团、评优表彰及参与各种活动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随迁子女异地升学考试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市级统筹、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成立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实行领导负总责的教育扶贫工作责任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教育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教育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县抓落实

县市区是落实教育精准扶贫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根据教育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举措、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将包保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帮扶对象落实到具体学生、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学校、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年度。要将教育精准扶贫纳入“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在政策上重点支持、项目上重点安排、资金上重点帮扶、工作上重点推进。要建立到校到人的精准扶贫数据库和网络管理平台,详细清查办学条件现状,核实办学条件缺口,实施清单式管理,确保数据准确、管理规范。要建立健全教育精准扶贫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的教育精准扶贫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工作成效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乡镇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对所有学校、所有项目资金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建立检查报告制度;市教育局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全面复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教育扶贫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将教育精准扶贫纳入有关部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绩效考核体系,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注重扶贫成效,引导精准施策,促进真抓实干。建立教育精准扶贫绩效评价体系,从贫困学生入学、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教师培养、薄弱学校改造、职业技能培训等维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严格规范考核程序和方式,合理利用考核评价结果。开展贫困家庭满意度、特殊群体学生满意度调查。

(五)强化舆论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实效,着力宣传省委和市委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着力宣传教育惠民政策,着力宣传推进教育精准扶贫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凝聚力量、激发热情、增强信心,形成人人知晓教育精准扶贫、人人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良好氛围和强大气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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