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摩托车行车秩序,竹山交警从4月17日起启动了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亮剑”行动,短短10日,即有3000余名违法人落入法网。
依法严厉查处。集中优势警力,实行全警上路,依法严查各类涉摩交通违法,着力构建“零容忍”整治格局。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查处。从4月17日起,由城区中队抽调10名警力,组建两个工作专班,分别在出入城区重点路口,采取发放宣传单与查纠处相结合方式,对驾乘摩托车不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开展全天候查处,营造常态化查处氛围。开展大兵团集中式查处。从4月24日起,实行全警上路,坚持每日上午8时至9时,每日下午17时至18时,在城区及宝丰或麻家渡选择重点区域或路口开展“无缝隙”纠查。开展重点式全方位查处。坚持以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为整治重点,见违必纠,罚必从严,严格公正,决不姑息。凡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律按照一次记2分,罚款50元(情节严重、不服教育管理的,记2分,罚款200元)标准依法处罚到位。对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逾期未检验、未购置保险等违法,一律敦促补办相关手续,接受处罚后,再予放行违法车辆。对非法改装摩托车(如擅自加装太阳棚),一律责令当场撤除改正。对达到报废年限的,一律收回牌证,强制报废。
整治成效喜人。持续开展的“亮剑”行动,展示了竹山交警严格管控、扎实履责的精神风貌,成效斐然。截止4月28日,共纠处各类交通违法6000余起,其中涉摩交通违法3200余起,驾乘摩托车不配戴安全头盔违法2550起,行政拘留无证驾驶摩托车人员12名,督促180余人申办了摩托车驾驶证,700余台逾期未检车辆进行了年度补检并补购了交强险。全县涉摩交通违法明显减少,自觉配戴安全头盔人员大幅增多,交通行车秩序持续好转,涉摩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无因执法不当引起当事人上访投诉现象发生,广大群众对整治行动的支持率和满意度不断攀升。(徐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