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办好“民意直通车”的通知

时间:2017-04-05 21:22 来源:秦楚网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办好“民意直通车”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7年市“两会”期间,秦楚网开设的“两会直通车”栏目,受到网友高度关注,纷纷跟帖热议。“两会”结束后,很多网友继续在“两会直通车”栏目中建言献策、反映诉求。为畅通民意渠道,把“两会直通车”栏目办成汇集民智、倾听民声、解决民忧的固定栏目,形成工作常态,特将“两会直通车”更名为“民意直通车”,并对进一步办好“民意直通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入驻范围

鉴于网上诉求越来越多,涉及各县(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将原来已入驻秦楚网“民意直通车”栏目平台的21家市直单位扩大到10个县(市、区)及32家与民生关系密切、涉及网上诉求较多的市直职能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名单见附件)。3月30日前,各地各单位统一以单位名义入驻“民意直通车”栏目。入驻方法为登录秦楚网“民意直通车”栏目平台(http://bbs.10yan.com/),用户名为“民意直通车”平台各单位名称,初始密码为66666666,初始登录后及时修改本单位密码。同时加入“民意直通车”工作联络群(qq群号:614564963),以便秦楚网将网友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办理单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

1.秦楚网是“民意直通车”栏目日常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为网友留言提供便利的服务平台,加强与入驻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将网友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并跟踪办理结果。及时梳理网民意见、诉求和建议,每月整理一期《舆情专报》报市委督查室。

2.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是“民意直通车”办理回复的责任主体。要本着为民务实的精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及时回复网友提出的建议、诉求、投诉、举报。对网友的留言,能办理的,立即办理;一时不能办理的,第一时间回应网民;需要提请决策的,第一时间拟出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需要研究论证的,尽快提出建议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

3.市电视台、十堰晚报是宣传报道“民意直通车”办理回复情况的责任主体。要开辟专门板块和栏目,常态化宣传报道各单位办理回复网友意见建议情况。

4.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是“民意直通车”办理回复的协调服务和督办落实责任主体。要及时协调解决秦楚网、有关办理回复单位、宣传报道媒体在落实各自职责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衔接互动。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定期梳理、汇总、通报办理情况。

三、限时办理回复

属于一般政策咨询类的,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属于投诉及意见、建议类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属于投诉举报需要调查的,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遇情况复杂、7个工作日无法回复的,最迟要在14个工作日内回复;对涉及多家回复主体的,由秦楚网指定牵头回复主体,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统一回复。对不能回复或不便回复的,要向市委督查室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民意直通车”栏目设置评价功能,由发帖者对回复办理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分为“满意”、“不满意”两种,满意率实时显示。

四、加强督办考核

为确保网民所提意见建议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办理回复情况的督办检查,并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对没有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回复的,将通过电话督办、在秦楚网设置“黄牌督办贴”、“红牌督办贴”等方式进行督办;对长时间不回复、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单位及个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入驻“民意直通车”单位名单

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入驻“民意直通车”单位名单

一、已入驻单位(21家)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房管局、市旅游委、市教育局、市公交集团、市纪委、市民政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文明办、市国资委、市交管局、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社保局、十堰盐业公司、市金融办 

二、增加入驻单位(42家)

丹江口市、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信访局、市扶贫办、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蔬菜办、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燃气办、市劳动就业局、市公路管理局、市运管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建管处

十堰供电公司、十堰市水务公司、亨运集团、十堰东风中燃公司、十堰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

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国移动十堰公司、中国电信十堰公司、中国联通十堰公司

(编辑:沈进虎 新闻报料:8110110     在线纠错

推荐阅读

视频推荐


首页

回顶部

【秦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秦楚网”、“来源:十堰日报”或“来源:十堰晚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十堰日报社,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秦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719--82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