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向继华 刘启明报道:竹山县日前出台 《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召回办法》,以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助力精准扶贫。
该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建档立卡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员(含第一书记),明确了八种扶贫工作队员应召回的情形: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者季度综合排名全县末5位的;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50天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乡镇联系会议、村(社区)总支、支部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其他原因需召回的。根据不同情形,采取正常调整、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免职撤换6种措施,召回驻村扶贫工作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