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老龄办,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道德实践,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中央、省文明委工作部署,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参照全国、全省评选办法,十堰市第六届道德模范共分五类,即: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每类评选2名,总数10名,提名奖若干名。
二、评选范围
凡在十堰行政区内学习、工作、生活人士,不分职业、年龄、性别,均可作为推荐对象。获得中国好人、湖北好人、荆楚楷模、十堰好人·楷模、最美人物以及敬老爱老孝老、荆楚和车城工匠等称号的,优先作为推荐人选。
每名候选人只参加一类评选,已经被评为省、市道德模范的,不作为候选人推荐,提名奖获得者可参与评选。
三、评选标准
根据《十堰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十文明委〔2016〕13号),第六届道德模范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支持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品德高尚、事迹感人、群众信服、社会认可。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其他困难群众无私帮助;对遭遇不幸或灾害者奉献爱心,积极参加扶残助困、捐资助学、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或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讲诚信、重操守,质量至上、信守契约、服务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有信誉、有口碑,真诚待人,实心做事,百姓评价和社会认可度高。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长期奉献,尽职尽责;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辈,悉心照料体弱病残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群众颂扬。
四、评选程序
1.启动实施。3月中旬,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下发评选活动通知,发布评选活动公告,广泛宣传动员。
2.推荐申报。4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广泛宣传动员、层层组织推荐,选准、确定并报送推荐名单,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也可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或自荐候选人。
3.评审公示。5月,对申报推荐的候选人及事迹进行核查、评审,入围候选人有关情况通过媒体、网络接受市民评议,确定入选人选,报市文明委审定并公示。
4.表彰授奖。8月底前,举办第六届道德模范授奖典礼,以市文明委名义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杯、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5.学习宣传。表彰后,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刊播宣传道德模范典型事迹,创作设计以道德模范为原型的公益广告;各县市区、各单位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村镇、进社区、进军营巡讲巡展以及交流互动活动;文体、文联等文化组织部门创作颂扬道德模范的文艺作品,广泛开展巡演活动;科技馆、青少年宫、博物馆、群艺馆、图书馆开设十堰好人事迹展馆(厅);户外媒介全方位展播道德模范先进事迹。
在评选十堰市道德模范活动中,注意挖掘发现事迹感人、知名度高的典型人物,集中提炼和宣传,择优产生第六届湖北省和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名单。
五、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坚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原则,把本地本行业最具代表性、最有公信力的道德楷模发掘出来、推荐出来。
2.坚持程序,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对推荐人选严格审核,广泛听取候选人所在单位、村或社区反映,根据推荐人职业及参选类别,分别征求计生、公安、组织、纪检、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
3.注重质量,把握节点。各地推荐候选人要注重质量,精心撰写事迹材料,体现闪光点和亮点,准确把握时间节点,以纸质、电子版两种形式,按时报送道德模范推荐表、汇总表、职能部门意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曹正军,联系电话:8686901,电子邮箱:sywmbzdk@163.com。
附件:十堰市第六届道德模范推荐表.doc(点击下载)
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十堰市总工会 共青团十堰市委
十堰市妇女联合会 十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