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熊伟 通讯员 陈霞 报道: 近日,市公安局和环保局两部门联合下发通告,从3月1日开始,城区黄标车、无标车禁行区域范围已发生变化,从4月1日起,对违反禁行区域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为进一步加快十堰黄标车淘汰,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十堰依法调整城区黄标车、无标车禁行区域范围。
据了解,黄标车指国0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0、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无标车指未通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汽车。此次调整后的禁行区域,继续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全天禁行。
和之前相比,此次禁行范围扩大了近一倍,几乎城区所有道路都被纳入限行范围。通告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黄标车、无标车不得在调整后的禁行区域内行驶。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调整新增禁行区域的过渡期,对黄标车、无标车违法驶入新增禁行区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驶离禁行区域。自2017年4月1日起,对违反本通告禁行区域规定的黄标车、无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非十堰籍机动车适用于限行范围。
城区黄标车、无标车禁行范围
东至白浪路郑家湾路口、小康大道机场路口、发展大道汉十高速十堰东路口、发展大道林荫大道路口;南至大川路天顺桥山庄、武当大道52厂路口、白浪路台湾路口;西至方山路49厂路口、风神大道高架桥路口;北至十堰大道樱桃沟路口、土天路污水处理厂、郧阳路十堰西高速路口。
市辖高速公路禁行范围为:十天高速十白段、呼北高速郧十段、呼北高速十房段、麻安高速十房段。过境的黄标车、无标车,可绕行福银高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