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李某因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被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特约记者 苏宏 报道:18日上午,省高警十堰大队民警在福银高速十堰东收费站查获一起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车主李某因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被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
当日上午,省高警十堰大队组织民警在福银高速十堰东收费站开展春运后期违法集中整治,10时23分,大队民警通过手持警务通对出站车辆进行信息比对时,发现一辆黑色丰田车悬挂的“豫HLDXXX”号牌已经被注销。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李某出示相关证件,可李某只出示了驾驶证,并声称该车是借用朋友的,不知道行车证在哪里。
民警通过进一步核实,发现该车挡风玻璃上粘贴的保险标志、年检标志、环保标志上显示的该车号牌应该为“豫H69XXX”,经比对“豫H69XXX”应该为该车的真实号牌,并且该车的车主就是李某。紧接着,民警在车辆副驾驶座的脚垫下找到了一块“豫H69XXX”号牌,可另一块却不知去处。
此时,李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就是该车车主,并称另一块号牌被其父亲拿走了。随后,李某父亲从腰间拿出了藏起来的号牌。原来,当天李某是跟父母一起到十堰办事,为躲避电子眼拍摄,就将留在家里的一幅已注销的机动车号牌换到车上,不曾想,刚出收费站就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李某因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被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