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 特约记者 刘爱理 通讯员 黄钢 报道:近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 《关于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党员干部履职担当的实施办法 (试行)》,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最大限度调动全区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观上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积极改革创新,但客观上出现失误,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尚未造成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和恶劣影响,且没有为自己、他人和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以容错:贯彻落实党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上级政策无明确规定,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全区发展大局的;决策程序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受自然风险等不可抗因素影响的;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积极破解困难问题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办法规定,相关单位或个人被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以向区容错免责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调查核实、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免予扣分;在干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等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在年度考核、评先表优中不作负面评价。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
同时,办法强调,容错免责必须讲原则、有底线,要把牟取私利的、明知故犯的、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甄别出来,坚决惩治借机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