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昨日部署2017年中心城区全面禁鞭工作

今年禁鞭范围与去年保持一致

时间:2017-01-14 08:26 来源:十堰晚报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孔令学 通讯员 朱方正 制图/刘东

13日下午,市政府召开2017年十堰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部署2017年中心城区全面禁鞭工作。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16年1月1日十堰中心城区全面禁鞭以来,在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下,禁鞭取得圆满成功。为了进一步巩固禁鞭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十堰在今年春节期间,继续在中心城区实施烟花爆竹“零生产、零销售、零运输、零储存、零燃放”。

禁鞭一年带来五大变化

1993年春节,北京市在全国率先禁鞭。此后,全国近300个城市先后实施“禁鞭令”,力图革除这一陋习。

市委、市政府对城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十分重视,经历了禁鞭、禁改限政策的多轮探索与实践。1994年,市政府下发文件,首次在十堰城区全面禁鞭。2002年,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在城区实行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

从2007年起,十堰城区再次调整为“禁点限时”燃放烟花爆竹,基本达到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目的。2015年9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禁鞭令”,2016年1月1日起,十堰中心城区开始全面禁鞭。

到目前,全面禁鞭一年有余,根据各项统计数据显示,全面禁鞭无论是对空气质量还是环境卫生,都较往年有很大改观。禁鞭后,十堰城区没有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山火,没有发生一起鞭炮伤人事件;2016年十堰城区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达到81%,特别是春节期间全部为优良以上;春节期间,没有了震耳欲聋的鞭炮声,市民纷纷反映,过年能睡个安稳觉了;因为没有了遍地炮屑,环卫工人过年可以早点下班,街道和小区的环境更干净舒适了;禁鞭的成功,也大大提升了十堰文明城市的形象,有力推动了“五城联创”工作。十堰城区禁鞭成为范例,发挥了示范效应,十堰部分县市区在城关地区开展禁(限)鞭行动,神农架等周边地区纷纷来十堰取经。

为进一步巩固禁鞭成果,优化、美化、亮化城市形象,十堰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呼吁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并带动和影响家人、朋友,不买鞭、不放鞭、不运鞭,以实际行动理解、支持禁鞭工作。

全面禁鞭仍面临反弹风险

去年全面禁鞭以来,虽然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现了零燃放,但也有极少数不法分子依然顶风作案。因此,今年全面禁鞭工作仍面临反弹风险。

首先是传统习惯驱使力较强,少数市民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思想根深蒂固,感觉不放鞭炮没有了年味,可能会顶风违禁燃放。其次是返乡和外来人员不知十堰的禁鞭政策,可能会出现少数携带和燃放行为。加上一旦发生个别违禁燃放行为后,极易带来跟风效应,给禁鞭带来难度。

据了解,2016年春节禁鞭重点时段过后,禁鞭区内仍存在少量违禁燃放行为。去年1至12月,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了100多起在禁鞭区内违禁燃放的报警电话。据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统计,去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12起违法燃放案件,比2015年同期下降了67%;查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5起,比2015年同期下降了54%。

禁鞭范围与去年保持一致

鉴于禁鞭可能出现反弹,在13日的会议上,市政府分别与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禁鞭成员单位签订《2017年十堰中心城区禁鞭工作责任状》,确保实现年度禁鞭目标。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与去年保持一致:在茅箭区(不包括大川镇、茅塔乡、赛武当保护区)、张湾区(不包括黄龙镇、方滩乡、西沟乡、秦家坪林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在十堰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严防烟花爆竹流入中心城区

根据工作部署,2017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五日)至1月26日(农历腊月廿九日)为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查控工作的重点时段。

各区政府(管委会)将组织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行政执法力量,依托治安检查站、治安卡口(临时检查点),从1月22日到26日,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6点,对进入中心城区的车辆及人员进行重点盘查,严查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将烟花爆竹堵截在禁鞭区域之外。

张湾区汉江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柏林镇,茅箭区武当街办、二堰街办、东城经济开发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查控工作重点区域。

确保禁鞭区域实现零燃放

据了解,2017年1月27日(农历除夕)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八)、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至12日(农历正月十六)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控制工作重点时段。

为防止城市重点部位出现违禁燃放事件,城区百二河河道及沿线两岸,城区中心的居民小区、广场、公园、墓地、殡仪馆、酒店(商业门店)等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控制工作的重点部位。

在1月25日至27日(农历腊月廿八至除夕)、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禁鞭工作重点、难点时段,相关职能部门将组织力量,对市殡仪馆、十堰公墓、花果公墓、茅箭公墓、白浪公墓进行定点值守,提醒和制止祭祀扫墓的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各区政府(管委会)也将组织基层力量,对辖区零散墓地进行巡查值守,及时制止祭祀扫墓的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严厉打击涉鞭违法行为

根据方案,市公安局将组织治安、交警(高警)等多警种协作联动,充分利用省际、市际、县际三级治安检查站(卡点)和临时检查点,加强中心城区周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查缉工作,防止非法烟花爆竹规模性流入中心城区。

同时,公安部门将结合春运工作,配合交通、邮政等主管部门,检查督促运输、寄递物流企业加强“三品”安检查控工作,加大违法携带、夹带、邮寄烟花爆竹行为的查缉和打击力度,堵塞违法烟花爆竹流入渠道;利用禁鞭入户宣传、治安巡查、户籍调查的契机,及时发现处理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现象,做到不留隐患。

除夕、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还将组织民警对辖区殡仪馆、公墓、广场、公园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控制,主动督促主管单位做好禁鞭宣传控制工作。

多部门配合确保禁鞭成效

根据方案,市安监局及工商局将组织开展地毯式巡查,对原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重点巡查,对私自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将依法重处,屡犯不改的将加大处罚幅度,直至依法吊销营业证照。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在节日期间重点时段,组织执法力量加大对中心城区街道特别是背街小巷的路面巡查执法力度,对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的,将彻底收缴、依法处置。

市民政局在除夕、元宵节期间,将组织殡葬管理、执法部门定点守护,在殡仪馆、公墓、火葬场区域范围内开展禁鞭巡查守护,对不听劝阻在殡仪馆、公墓、火葬场区域内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市房管局将依法检查、督促物业企业抓好居民小区禁鞭宣传和物业管理,配合社区干部开展重点时段居民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守护,发现并制止违禁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将及时拍照录像,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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